【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第56期 杨陵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法院为人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灵魂之“真”,结果之“实”,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于2021年6月2日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群众关切关心之事落在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案原告胡某某系山东人氏,为解决纠纷曾多次来返山东、杨陵两地,被告穆某某因原告胡某某请求款项数额较大,双方各执一词几经调解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原告胡某某将被告穆某某诉至本院。在本案开庭之前,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为当事人说理释法,但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开庭。承办法官在庭前工作的充足准备和对人民群众事情的深情关切下,对本案的调解仍不放弃,不遗余力的为原告胡某某、被告穆某某释解本案争议焦点,使得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深思熟虑之下,均同意调解处理案件。最终,一个涉案数额较大、矛盾较深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得当庭和解、当庭履行、握手言和,给炎热的五泉法庭增添了几抹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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