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个月奖励“吹哨人”251.5万元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1月1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情况媒体通报会,通报《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情况。据介绍,《办法》实施9个月以来,该省受理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共15549件,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已向有功举报人兑现奖励251.5万元,是2020年全年的8倍。

《办法》印发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联合省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省委等群团组织印发《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通知》,推动《办法》进企业;部署使用“举报投诉信息系统”,在“爱山东”APP上线运行“安全生产举报模块”,对举报实行信息化管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处理;编制《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置规范》,印发《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置核查办法》,明确各级举报事项核查原则,以规范提升工作质效。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积极行动,结合监管行业领域实际,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有效提升群众参与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核查办法》,对研究认为的群众重大举报事项,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直接组织核查。在本次情况通报会上,该厅通报了近期经核查的两起群众举报典型案例。

一是群众举报菏泽一工贸企业存在砂光机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多项安全隐患。经组织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并立案处罚。群众举报的部分问题符合《办法》直接予以大额奖励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问题线索直接予以奖励30万元,反映的其他问题经查属实的也一并予以奖励,经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向举报人拟合计落实奖励32.9万元。

二是群众举报临沂一家工贸企业存在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多项具体问题。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群众举报问题符合《办法》直接予以10万元大额奖励的具体情形,反映的其他问题经查属实的也一并予以奖励,经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拟予以奖励18.66万元。

通报会指出,《办法》印发后,各级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线索真核查、真执法,对有功举报人真奖励、真兑现,为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企业安全生产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双强化”。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制度保障,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核查、奖励等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和资金保障,加大有奖举报宣传,让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让隐患无处遁形、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确保山东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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