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潼关县人民法院网络庭审当庭结案 法官高效调解获赞

6月1日,潼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当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心、诚心调解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当庭调解结案。

2020年9月9日11时,王某某乘坐其丈夫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潼关县太要镇马趵泉路段由南向西左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中型客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后被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治疗22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王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请。

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决定对该案采取网络庭审直播方式进行审理。庭审中,法官通过法理、情理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劝说疏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赔偿王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车辆维修费等费用共计170971.40元;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退还李某某垫付费用7737.09元;调解书生效后三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再无其他争议。

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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