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审执一体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980万元

2021年6月4日,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洋县法院主办法官梁攀送来了一面“护航企业发展,依法为民办案”烫金字的锦旗。洋县法院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受到了该公司称赞。

原告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2012年与被告某国有公司西成客专项目部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协议书》,就西成客专某隧道中的开挖、衬砌、支护等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公司实施,合同总价款为9.4亿。施工结束后,双方因工程数量、工程扣款以及税金等问题发生争议,原告遂向洋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该案涉案工程签证材料较多,工程附随项目繁多,给办案法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为了客观公正的确定工程款数额,使作为民营企业的原告能尽快挽回其损失,主办法官进行了三次开庭,对500多笔财务账目及40多笔扣除项目一一核对,逐步确认缩小双方争议差距。在主办法官团队的努力下,双方最终确认工程款数额为980万元,并由原告配合工程结算资料的完善。2021年2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为了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落到实处,主办法官又多次在结案后督促双方履行。2021年6月1日,最后一笔工程款250万元到账,原告公司也将全部工程竣工资料交付被告公司。案件最终在审判阶段全部履行完毕。

司法执法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市场主体,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洋县法院法官在本案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审判的实际效果,将案件调解、执行融为一体,实现审执一体化,不仅使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保护,还使他们的法律权益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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