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深入现场促调解 司法为民化纠纷

宝塔区法院民事速裁庭法官赵海红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李某某称其2019年为吕某装修了房屋,故要求吕某支付剩余款项5800元。接收案件后,赵海红法官在向吕某送达诉讼材料过程中,吕某称李某某装修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求李某某先进行维修。在开庭审理前,赵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吕某坚持要求李某某维修不合格的工程,考虑本案欠款金额虽是小额,李某某多次追讨欠款,吕某因对装修不满意,双方已产生较大的矛盾,维修不是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赵法官提出由李某某少要一部分欠款,经过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虽然都接受了这个方案,但双方对调解的金额不能达成一致。赵海红法官及时进行了开庭。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某认为在结算时其已向吕某少要工程款,吕某才向其出具了欠条,吕某应当按照欠条记载的金额向其支付欠款。吕某则认为欠条系在李某某强行追讨欠款的情况下出具的,坚持要求李某某维修不合格的工程。开庭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拒绝调解。考虑到双方开庭当天的态度偏激,赵海红法官决定另行确定时间再行调解。开庭后,赵海红法官通过多次沟通,终于李某某同意去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勘查时,李某某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装修存在一定的问题。赵海红法官及时把握双方的心理,并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提出支付4500元,双方均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款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场长达2年的欠款纠纷完美得到解决。作为法官,赵海红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将司法为民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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