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十九】吴堡法院:当事人腿脚行动不便,法官“上门服务”促调解

近日,吴堡县法院寇家塬法庭法官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并在被告家中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9月15日,被告孙某夫妇因生意周转在原告处贷款20万元,由其子孙某某担保。贷款一年多后,被告孙某突发脑梗疾病,为了治疗疾病,外欠许多债务,脑梗经治疗有所好转,但是留下了行动不便的后遗症。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当事人行动不便,与人民调解员一道组织另一方当事人来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借款人对借款事实无争议,但因近年来突发脑梗疾病,因治疗疾病欠下许多债务,对借款一时无力清偿。法官及调解员对其释法明理,鼓励被告方不能因病一蹶不振,应积极面对生活。并根据其经济来源,逐月清偿债务。同时也给原告方做工作,让原告方多体谅被告的难处,做最大限度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的事无小事,吴堡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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