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为38户百姓排忧解难 保一方群众安居乐业

近日,宛城区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群“特殊”的申请执行人,他们都已过八旬,是南阳市宛城区某村38户拆迁户,其中,86岁的胡老爷子见到承办法官王硕就紧紧拉着他的手,说道:“我们代表我们村38户拆迁户感谢你,为了案子顺利办理,你不厌其烦地接我们电话,替我们想尽办法解决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临近年关还来村里走访询问协议落实情况,真是为民做主的好法官!”

据了解,2013年,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该村38户达成了《拆迁安置协议》,承诺将按置换面积向村民支付拆迁安置过渡期租房费。2016年6月,38户拆迁户因双方协商安置费用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以每月每平方米16元标准支付过渡期租房费至实际交房日止,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支付过渡期租房费,若未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承诺时间在2018年7月1日前交付安置房屋,需以每月每平方米24元标准支付过渡期租房费至实际交房日止。判决生效后,因房地产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38户拆迁户无奈之下向宛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硕承办38件涉民生案件后,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立即联系了该房地产公司,该公司表示愿意支付过渡期租房费,但公司承建的房屋建设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资金周转困难,暂无法支付租房安置费。王硕随即去该村实地走访,证实房屋建筑项目确实处于施工阶段,他又到拆迁村民处进行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38户村民的房屋已被拆迁,4年来只能租房居住,租房费用是保障一家人老小基本居住和生活的必要开支,这笔执行款也迫在眉睫。

考虑到拆迁村民处于弱势地位,且租房费用每月源源不断的产生,王硕通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加大执行力度,促使房地产公司主动想办法筹集款项,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3个月为周期支付过渡期租房费。

2月8日,安置房建成交付,38户村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家,房地产公司也按照和解协议于5月31日支付了所有的拆迁安置费,使这起38件涉民生的群体性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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