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特制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力争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力争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到2030年,各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精神,推动重点行业加快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针对我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光伏玻璃,下同)、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开展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能效引领、统筹部署。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重点领域能效引领纳入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整体布局,坚持全省“一盘棋”,实干争先、加压奋进,统筹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二)坚持对标标杆、整体提升。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各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以量化标准为牵引,推进开展节能降碳行动,助力全行业加快转型提升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聚焦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待相关机制及整改路径运行成熟后再研究推广至其他行业其他企业。

(四)坚持一体推进、分工协作。加强省级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系统谋划和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监管指导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帮助,强化多方联动、协同作战,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五)坚持综合施策、平稳有序。整合创新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能源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稳慎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体系,工作基础不断夯实,配套政策加快完善,推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具体地:

到2023年,力争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力争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

到2030年,各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企业能效清单

1.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3个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的能效行动工作,由省经信厅牵头指导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2个行业重点领域的能效行动工作。待上述行业取得阶段性突破、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结合国家下一步主攻行业,研究确定我省下一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行业。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加强能效引领,开展其他重点行业能效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2.严格落实能效要求。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见附表),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我省重点领域能效要求。建立能效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行业发展情况、技术改造能力以及装置整体能效情况、国家及地方能效标准更新情况,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行业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3.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省市县联动对全省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排查现有项目、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重点装置(生产线)逐一登记造册。委托专业机构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赴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逐一对照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等核实能效水平,于2021年12月前梳理形成重点领域装置(生产线)能效清单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2022年1月前,组织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经省级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二)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关键词: 节能降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