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6月10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贵阳市贝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厌氧罐管道泄漏突发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该案系贵阳市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首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市应急中心、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参与磋商。

会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陈述了贵阳市贝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厌氧罐管道泄漏突发事故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主要证据、法律依据、责任认定、赔偿修复履行方式等,省分析测试研究院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情况,会议听取了赔偿义务人关于案件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逐项对《贵阳市贝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厌氧罐管道泄漏突发事故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同意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表示要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磋商成功,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当”原则,对贵阳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索赔条件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磋商,督促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

关键词: 环境 损害 贵阳市 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