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的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的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要求,围绕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查处和专项整治,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统筹推进查纠整改环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我院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自查自纠情况

1.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围绕“ 八谈”内容,按照“五必谈”“六重点”要求,全院上下开展多层次、有重点、全覆盖式的谈心谈话,共开展两轮谈心谈话,共计谈心谈话153人,415人次,覆盖率100%。主动交代问题的47人47件。经核查属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11人11件。其中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人,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以上人员均适用“自查从宽”政策。

2.组织开展个人自查。我院前后组织三轮个人事项自查登记,153名正式干警全部认真填写了《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填报率100%。经过自查,主动交代问题的59人81件,经核查,属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11件11人。其中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人,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以上人员,均适用“自查从宽”政策。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任务,查纠整改环节做好思想动员深入,政策宣讲到位,自查工作全面。

二、组织查纠情况

1.举报线索核查。我院共收到线索82条,已办结82条。其中,收到省级指导组交办线索47条,已办结47条。省教育整顿办交办线索21条,已办结21条。共涉及干警2人,在组织发现前已主动自查交代问题,已适用“从宽”政策处理,属于第一种形态。

本院自查自接、群众举报线索14条,已办结14条。涉及干警10人,在组织发现前已主动自查交代问题,均“从宽”处理。其中9人已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已适用第二种形态处理。

2.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情况。我院评查重点案件684起,其中免予刑事处罚案件11起,改变定性案件9起,判决无罪案件4起,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4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起,减刑案件2起,强制医疗及解除强制医疗案件7起,缓刑614起,以上案件,经评查组评查,均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累计梳理并清查2018年以来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8起,其中市教育整顿办交办34件、省信联办交办11件、省法院交办的13件,均已落实“三包一保”要求,已办结58起(其中,已化解息诉24起,经省级以上政法部门申报终结1起)。以上涉法涉诉案件,经过清查,均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4.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我院配合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共调取378案的案卷。针对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4项检察建议,我院已全部整改。

5.智能化数据排查。对2018年以来收案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66551起案件,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相关案件15起,有罪不究案件0起,已整改15起;共涉及干警7人,该7名干警均在谈心谈话及自查表填报中说明问题,均按照“自查从宽”政策中“第一种形态”处理。

排查法院离任人员86人,未发现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人员,未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人员。

通过税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排查发现在职在编干警、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事经营活动409人次,均已完成甄别。经查,属于违规经商办企情况2人,该2名干警均在谈心谈话及自查表填报中说明问题,均适用“自查从宽”政策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1人,第二种形态1人。

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排查干警153人,核实认定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0起。

(1)我院已经将固定电话彩铃更换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题彩铃这项工作起到了不错的宣传效果。

(2)制作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告知书一式三联,随案发放,作为结案归卷的必要举措,从根本上让人民群众了解三个规定,让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由此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入心入脑,让拒绝过问成为规矩。

2.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排查发现问题2个,整治2个,涉及干警2人。该2名干警均已在谈心谈话及自查表填报中说明问题,均适用“自查从宽”政策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1人,按照第二种形态1人。

(1)监察室长期专项负责,建立违规经营、参股借贷清查、处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学习、警示教育;常态化定期填写违规经营自查表;法院提供名单与相关部门联动、定期会商核查;向社会公布违规经营、参股借贷举报电话;相关执业律师在碑林辖区内从业禁止、立案、审判部门多环节排查从业禁止情况等多方面建章立制,预防、杜绝干警及家属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2)针对干警家属、离任、离退休人员从事执业律师或者设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情况,向省司法厅、区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由我院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建议定期进行核查比对,杜绝在碑林辖区内从事律师行业工作情况,对以上人员中现有在碑林辖区内从业的律师,要求限期从本辖区律师事务所离职。要求干警本人及家属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不在碑林辖区内从事执业律师或者设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3.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经过排查,排查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15起。“有罪不究”的0起。涉及干警7人,该7名干警均已在谈心谈话及自查表填报中说明问题,均适用“自查从宽”政策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7人。

建立长效机制2个,制定《关于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案双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4.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排查案件35起,其中减刑案件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件。虽然案件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但是发现存在瑕疵问题案件4件,存在立案不规范、卷宗材料管理不规范、送达法律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以上问题,均已整改。涉及干警4人,该4名干警均已在谈心谈话及自查表填报中说明问题,已按照“自查从宽”政策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3人,1人已于2015年1月29日处理完毕。

严格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制定了我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流程管理细则(试行)》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流程作了详细规定。

5.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排查人员86人,未发现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人员。

(1)制作离任法官承诺书。与院政治部协调,在法院干警办理离任手续时,签订《承诺书》,对干警离任后从业范围和禁止情形进行书面告知,要求其签订承诺书,确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任后择业。

(2)向离任人员所属律师事务所发函,告知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不得在我辖区执业。

(3)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已在我院审判管理系统嵌入智能化任职从业回避预警系统。

6.整治政法系统行业部门其他突出问题情况。我院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即将本院工作作风纪律整顿及长期未归档作为我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均已取得显著成效。

四、“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落实情况

4月22日,党组成员及全体中层干部集中学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即《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于当日将该政策上传至我院内网,全院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干警学习;5月7日通过全院大会集体学习的方式学习传达省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细则,学习覆盖153人。

我院对于在自查中主动说明问题的12名干警,均按照“自查从宽”处理。共涉及到11案,适用“四种形态”处理12人,1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1人,“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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