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公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的公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我院紧盯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3项重点任务,28项具体任务,精心谋划、组织推动,整治取得明显效果。现将我院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情况

自查自纠方面

一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共组织开展两轮谈心谈话,按照“五必谈”“六重点”要求,应参加谈话干警43人,实际谈心谈话43人,覆盖率100%。

二是认真开展个人自查。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组织干警进行了3次《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的填写,第一次参与报告人数为全院正式在编干警43人,第二次参与报告人数为43人,第三次参与报告填写人数20人。通过三次自查事项报告表填报24人主动填报问题57条, 经核查都不属于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组全程参与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的核查工作。

三是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5月14日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及各党组成员按照《工作指引》规定的六个方面进行了对照检查。会后,班子和成员对照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本院四个党支部均在5月20日前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分别由支部和干警个人制定了整改措施。

四是核查并兑现从宽政策。明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有关规定要求,先后在4月23日的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推进会、4月29日的全院干警大会、5月20日的警示教育大会上,重点解读了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自查从宽”政策对自查填报问题的24人处理22人,2人不存在问题没有进行处理。

组织查处方面

1、举报线索核查。截止6月10日,我院办理线索共16条,其中市级交办线索7条,自查线索9条,已全部办结。

2、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制定《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评查工作安排,共排查出重点案件1053件,并已完成对全部重点案件的评查工作:评查2018年-2021年3月发改案件184件,审判执行问题涉及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排查上级交办的改变定性刑事案件、判处财产刑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虚假诉讼线索案件共计7件;排查未结的多次变更审限案件8件、一审“免于刑事处罚”案件1件,承办法官对各自承办案件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评查全院2018年至2021年5月判处缓刑的269件刑事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判处缓刑适当,所有卷宗已经归档,判处缓刑人员全部移送社区矫正,不存在司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的情况;排查全院2018年至2020年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的刑事案件。经排查,2018年至2020年涉财产部分刑事案件共有581件,其中376件已经执行完毕或已经执行,205件已经移送立案执行;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的3件案件,及时发布长期未结案件通报,督促承办法官尽快结案。

3、智能化数据排查。运用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排查,多次变更审限的未结案件数为8件,一审“缓刑”案件269件,一审“免于刑事处罚”案件1件,无超过法定审限未结案、一审“无罪”裁决案件、二审裁定改判案件,对上述案件我院积极开展了案件自查和评查,未发现拖延办案和“有罪不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和上级法院,对43名干警,74名配偶、子女及配偶,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进行排查,共发现异常情况4条,经纪检部门核查认定无违规情况。

4、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清查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9件,制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查小组,落实包案领导及责任人,多措并举,加大化解力度。截止目前,现已化解18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剩余1件已报结案。经核查19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5、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通过审阅案卷、询问办案人等方式,对全国、省扫黑办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交办的线索、对“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涉黑涉恶案件、对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倒查,进一步深挖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经倒查,我院审结或正在审理的4起涉黑恶刑事案件,未发现“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

6、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配合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存在问题案件13件,涉及执法司法突出问题3类:未按管辖规定及时移送、未按送达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刑事涉财产刑案件未及时移送。针对以上问题,我院案件承办法官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及时对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不涉及处理违法违纪人员。

7、队伍巡查。5月12日,召开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专项巡查会,并形成廉政建设报告、选人用人、干部队伍管理报告。共反馈问题18条,制定了《关于落实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队伍建设专项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细化责任领导、确定整改时限,确保队伍巡查中的问题整改到位。

专项整治方面

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制定了《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组织全院干警共计102人签订了“三个规定”承诺书。安排专人对“三个规定”填报平台进行管理,印发了《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关于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填报事项的通知》。截止5月24日,系统内有5人进行了问题填报,其中2位同志在系统“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中进行了填报,3名同志在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报告表中进行了填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核查,该过问不属于违反“三个规定”过问案件情况,故不作处理。

2、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情况。通过组织开展填写自查报告表,自查出2名干警配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通过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干警及其家属116人身份信息,通过比对法人、股东等注册信息,排查出4名干警配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中2名干警未在自查中主动交代。对4名干警情况经监察部门审核认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但因2名干警未主动交代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研究制定《关于“三个违规”的界定标准和禁业清单》。

3、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制定《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开展整治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突出问题的工作安排》,对全院自1990年至2020年2939件刑事案件开展集中排查,共有减刑案件2件2人、假释案件3件3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件9人。经评查,所有案件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整治要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办法》。

4、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况。经排查,我院不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情况。制定《关于开展整治有罪不究工作安排》,经排查,未发现自2018年以来判处无罪的案件,不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徇情枉法、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重罪轻判甚至有罪不判,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018年至2020年涉财产部分刑事案件581件,其中376件已经执行完毕或立案执行,205件已经移送立案执行;缓刑案件269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判处缓刑适当,所有卷宗全部归档,判处缓刑人员全部移送社区矫正;免刑案件1件,经评查,未发现问题。

5、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通过排查,有5名干警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经甄别,不存在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6、整治执行工作 “一案双查”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执行工作“一案双查”,执行与监察分工,检查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情况。2020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1件“一案双查”案件线索,已经办理完毕,未发现承办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办理中有违法、不当行为。制定《“一案双查”案件办理规程》,规范对“一案双查”案件的办理。

二、教育整顿期间查处人员情况

教育整顿期间运用“自查从宽”政策处理22人,“被查从严”政策处理10人。

三、转化为群众办实事成效

政法队伍教育开展以来,我院制定《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方案》,推出3批“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共计23条,“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纪实情况受到《西安日报》转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300余次;网上立案428件;完善绿色通道,办理涉及农民工劳务费等批量案件共计200余件;重点围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在开展的集中执行过程中,通过抖音、微信等媒介进行直播,点击观看量达3.2亿人次之多;积极组织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军营宣传活动共28次。

制定了《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实施办法》,紧紧围绕举办全运会、推动十项重点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等内容,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召开破产案件债务人会议、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为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社会监督

现将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成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受理电话:(029)83664170

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6月中旬(节假日除外),工作日0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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