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办案故事|以案说法 汤峪法庭化解债务人去世案件

张某和王某系同村村民,2005年12月,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后张某陆续偿还3700余元。2019年张某不幸去世,王某多次找张某家人讨要借款,张某的妻子和孩子认为借款已经还清,拒绝偿还,双方关系十分紧张。

2020年1月,王某将张某诉至蓝田法院,因当时张某已经死亡,王某撤回了起诉。后村组和当地司法所为王某和张某家人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双方互不退让,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今年5月,年近8旬的王某将张某的妻子和子女诉至蓝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较大,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耐心倾听,辩法析理,慢慢打开当事人心结,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相关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拿到钱后,王某激动的握着法官的手,感谢蓝田法院把困扰他这么多年的难题彻底解决了。

【法官说法】

债务人死亡之后,其债务到底应该由谁来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由此可见,死者的债务,应该由其遗产来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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