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监督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6月2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监督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宏茂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许昌市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许昌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的工作方案》作宣讲解读。部分企业家代表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长葛市政府、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围绕工作职责、地方和行业政策措施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做法等进行了发言。

就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监督治理工作,方婷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抓手,着力破解束缚经济发展的瓶颈、切实做好“六稳”“六保”,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许昌落细落实;坚持正风肃纪,受贿行贿一起查,为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健康的环境;通过监督治理,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巩固完善,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上向善。二要严格监督执纪,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自觉。要强化监督首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贯通监督手段,将监督治理与政治生态评价工作相结合,推动营商监督治理取得实效;要用好追责利器,坚持利剑高悬,在涉及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查办上突出“快”,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处置上突出“严”,在优化营商环境氛围上突出“引”,确保政商关系“亲”不逾矩,“清”而有为;要注重常态长效,贯彻落实《许昌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项监督工作机制》,以机制创新、制度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三要坚持同频共振,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做到亲而有界、亲而有度,清而有责、清而有为;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落实惠企政策,提升服务能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营商环境的变化;市场主体要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创新发展理念,切实提升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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