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事前承诺+事后监管”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入许流程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近日,市住建局出台《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入许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对市外建筑业企业资质入许流程进行优化,由事前审批变成“事前承诺+事后监管”。如建设工程企业的主要人员及社保等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企业可实行承诺制,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自核发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足相关人员、社保及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资料,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三个月内该企业不得办理增项、升级、变更等业务。建设工程企业要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三个月后经核查仍然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其迁入的企业资质将被撤回。

同时,市住建局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组织实地核查、委托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材料。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撤回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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