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江等2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6月16日至1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长江等2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以来,被告人马长江在河南省灵宝市黄金矿区通过暴力抢占他人承包的矿产资源,初步积累起经济实力。1999年马长江等人假借坑口转让名义抢占灵宝市尹庄镇南滩村焦沟一坑,标志着以马长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此后,马长江先后纠集贾开创、阳满增、薛宏斌、孟云锋等人长期盘踞在灵宝矿区,暴力抢夺黄金资源,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当地矿上生产经营秩序,攫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马长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共同经济利益为根基,以缔结合伙关系、亲缘关系、师徒关系为纽带,依托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等方式,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在灵宝矿区称霸一方。该组织自成立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抢劫爆炸物、寻衅滋事、爆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马长江等2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抢劫爆炸物罪、寻衅滋事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聚众斗殴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产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9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群众在专门设置的旁听区域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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