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情法兼顾 “案结事了” 还得 “事了人和”

家本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但是有时候却因为某些原因一家人变成两家“仇”,相看两厌,甚至对峙于审判庭上,这不仅给自己生活带来不畅,更重要的是伤害了曾经温馨的港湾。

近日,长安区法院沣峪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身份特殊,被告系原告前女婿,原告系被告前岳父。

在原告女儿结婚后,为帮衬女儿、女婿生活,原告出借335000元给被告用于建盖房屋。后女儿与被告离婚,当时约定债务由被告承担。2021年1月1日,为索要借款,原告与妻子拉扯被告去村委会论理,拉扯过程中原告摔倒受伤。

原告认为系被告致其受伤,一怒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9万多元、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于双方之间特殊关系,在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无法认定其受伤系被告所致的情况下,李法官决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做鉴定,结合在公安机关调取的案发现场视频影像及询问笔录等证据,均无法显示原告受伤系被告侵权所为。

为避免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李法官从法律、事实及责任承担方面出发,对原告耐心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使原告认识自身存在的误解,并自愿撤回该案起诉。

在原、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开庭审理前一天,原告诉请被告清偿335000元及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刚刚分到李法官手里,尚未来得及安排庭审。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快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鉴于原、被告均在庭的情况下,李法官当即征求原、被告意见是否同意对借款案件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解,双方均表示愿放下恩怨,同意调解。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情绪再次激化,李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起初,被告坚持要在借款案件中一并处理与其前妻之间的户口问题,李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劝被告应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将矛盾继续扩大,不管双方之间有多大的矛盾,与孩子之间的亲情无法割舍,为了孩子不夹在彼此之间为难,被告放下芥蒂,表示愿意在次日将涉案335000元借款给付原告并自愿承担本案受理费,原告感受到被告的诚意也表示将自愿放弃借款利息。

2021年6月9日中午14时,被告遵守其承诺携带335000元现金来到法庭,双方对款项进行了交付。

至此,原、被告之间两起案件均得到完满解决,并且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快审快结、案结事了,且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受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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