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借钱不还引纠纷 失信“黑名单”促履行

“法官,我们今天就能付清欠款,请求你们千万不要把我们列入失信‘黑名单’里,有个项目这两天就要招标了……” 6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在得知其即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赶忙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5万余元执行款。

2014年9月,某公司因周转资金需要向刘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借期一年。然而借款到期后,在刘某的几番催促下,某公司却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本金25万元迟迟未能归还。多次讨要无果后,刘某将某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并未履行,刘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某公司陆续偿还了20万元借款,此后便开始以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账上没有钱等为由百般推脱、推后还款期限。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决定一方面依法对该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该公司名下财产的查找力度。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

考虑到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会给公司经营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赶忙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请求法院暂缓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执行法官遂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在执行法官的敦促下,被执行人将5万余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后,惠济法院将继续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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