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宜阳法院:主刑执行完毕 罚金必须缴纳

“秦法官,你好,我现在把罚金全部交了,请把我的车和房都解封吧,我想回家了!” 6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韩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秦保全,将8万余元罚金交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定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韩某因触犯法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满释放后,韩某尚欠8万余元罚金却一直未向法院缴纳。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韩某一直下落不明。为了能够使案件快速执结,执行法官秦保全立即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韩某的银行账户,并与系统上显示的韩某开户银行及时取得联系,对韩某开户信息予以查询。获得韩某的联系方式后,便第一时间通知韩某,告知其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韩某口头承诺限期尽快缴纳,却一拖再拖,迟迟未兑现,后失去联系。秦保全通过对韩某名下的房产、保险、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车辆和房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身在外地的韩某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车辆被查封,且因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造成其出行不便,处处受限,这才明白法律义务是逃不掉的,只有老老实实履行才是唯一的出路,于是便主动联系秦法官,一次性缴纳了全部罚金。秦保全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教育,随即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对其银行账户、车辆和房产进行了解封。

法官提示: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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