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每一个案件 公道自在人心

2021年6月7日上午,几位当事人早早地就在卢静法官办公室门外等候着,看见卢静法官之后,一个劲的向她道谢,并送上了一面锦旗,感谢卢静法官公平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这几位当事人是浉河区乡老庙村委会李湾组的村民,也是卢静法官审理的四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被告。该四起案件的原告是浉河区游河乡老庙村委会,起诉这四位被告需退还因出山店水库征收而错误领取的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理由是当时给村里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误将该村村民朱某,也就是四起案件的第三人的土地错误登记到了这四位被告的名下,导致第三人未领取到土地补偿款,故要求四位被告将错发的土地征收补偿款退还给村委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四起案件的案情相同,当事人较多,且涉及到村民的财产权益,卢静法官决定将四起案件合并审理。根据三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情况,庭审结束后卢静法官心里对案件已经有了基本的预判,然而她并没有急着下判决,而是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再次调解,且给了双方一定的庭下商量的时间,在确认双方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卢静法官当判则判,果断地下发了判决书,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位被告在领取判决书当天,看了判决内容之后,找到卢静法官及其助理,向他们鞠躬致谢,表示他们是人民的好法官,不仅公平公正而且认真负责。卢静法官表示,这都是我们作为人民法官应该做的,为人民群众争取公道是我们工作的毕生追求,同时也感谢了他们对游河法庭、对浉河区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民办实事,公道自在人心。四位被告送给卢静法官的不仅是一面锦旗,更是对卢静法官、对浉河区人民法院工作的肯定与认可。区法院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中筑牢司法防线,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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