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企业职务犯罪 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1年6月17日上午10时,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该案系碑林区人民法院今年办理的首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因被告人马军系美团优选的高级管理人员,该案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来自美团相关企业的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到庭参与了旁听。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马军担任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渠道管理经理,负责招募陕西、宁夏地区美团优选业务配送合作商。2020年11月间,被告人马军利用其有权决定加盟合作商的职务便利,通过他人或直接收受多名行贿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53万元,并由其决定行贿人经营的7家公司成为美团优选区域网格站的加盟合作商以谋取利益,犯罪涉及两个省区、四个地市,严重侵犯了公司、企业管理秩序。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认为被告人马军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军所犯罪名成立。合议庭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决定判处被告人马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赃款5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次公开庭审、宣判,彰显了碑林区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决心。碑林区法院希望通过本案,为所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敲响警钟,私营企业并非法外之地,滥用手中职权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碑林区法院也将本着一贯的优良作风,公平、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件刑事、民商事案件,继续营造辖区良好法治环境,为保护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司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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