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法官巧妙化解千万股权转让纠纷 原被告双方送锦旗表感谢

“你们不怕麻烦想方设法为民办实事,使双方近三年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也确保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我为你们点赞!”,被告毛某的律师紧握集贤法庭法官张波的手表示感谢,并向该庭送来“为民排忧情深似海 为民办事关怀备至”的锦旗。没过几天,原告范某也向该庭送来了“司法为民 青天有鉴”的锦旗。一起涉案近千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妥善得到化解,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范某、王某与张某于2012年11月15日在集贤产业园成立某环保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过程中股东范某、王某与另一股东张某之间发生矛盾,导致范某、王某无法参与公司正常经营,也未得到分红。2018年11月21日,原告股东范某、王某经另一股东张某同意认可,分别与被告毛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他们分别持有该公司10%和50%股权以150万元和750万元价格转让给毛某。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内,但被告毛某仅支付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400万元拖欠至今且拒不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审理中,原告坚决要求解除转让合同,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导致股权转让事宜未能按约履行,现企业已恢复生产经营,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该案无论合同是否解除,都不利于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通过开庭、调查了解,承办法官逐渐掌握双方的分歧及争议焦点,本着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化解纠纷的原则,打算调解化解此案纠纷,在庭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毛某同意支付完剩余转让款400万元的同时还承担该款至今利息34万元,并自愿支付范某、王某先前投资其他费用100万元。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对还款时间、股权变更登记时间、诉讼费负担等其他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该案经调解结案,不仅消除了双方之间的分歧,达成了共识,还从实质上化解了双方纠纷,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扫清了外围障碍,取得了双赢效果。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周至法院始终把“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结案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用审判业绩铸就政法队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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