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人物展播(一)

郭路,男,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陕西淳化人,现任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该同志于2009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我院反贪局、反渎局工作,2017年2月至今在第一检察部工作。

郭路同志在我院反贪、反渎部门担任检察员期间,先后参与办理了“5.15特大事故案件”、“医疗系统、交通系统腐败案”等重大案件,为我县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九大以后,郭路同志调任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其一贯秉持严谨认真、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在惩治犯罪、侦查监督、提升刑事案件质量方面表现突出,其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无冤假错案,无违法违纪行为,其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司法界同行的好评,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司法公平正义作出一定贡献。

一、牢记使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2018年以来,全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郭路同志作为刑事业务检察官,是最早加入战斗的人员之一。2018年3月,公安机关为了攻破一起案情复杂的恶势力案件,邀请他提前介入侦查,他接到民警送来的前期侦查案卷材料后,为了保密需要,他全部单独审查。为了兼顾工作和家庭,他经常在晚上孩子入睡之后,回到单位审查材料,以确保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取证,为公安机关提出多份取证意见,最终该案顺利侦破,实现了我县黑恶案件的“零突破”。2019年,他出庭公诉了市检察院交办的一起恶势力集团案件,面对9名犯罪嫌疑人及其11名辩护律师,他在法庭上出示了100多份证据材料,针对每名辩护人的多个辩点,逐一作出回击,最终九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伏法。扫黑除恶三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办理的2件15人恶势力案件均由郭路同志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出庭公诉,且15名被告人全部在一审后服判未上诉,高质高效惩治了恶势力犯罪。

二、勇于担当,办理大要案成绩突出

2017年以来,郭路同志先后办理了“7.20”系列盗掘古墓葬案、“8.27”系列假证案、系列非法经营药品案等重大案件,所有涉案人员全部受到刑事处罚。

2019年8月,一名被害人在淳化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驾驶证被多人冒用,其曾在异地公安机关报案未果。办案民警核查发现该线索背后有一个制假贩假团伙,由于我县司法机关没有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遂邀请郭路同志介入该案。他介入侦查后,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此类案件没有系统性的司法解释,证件印章种类多样化,无统一的认定标准,犯罪嫌疑人有预谋、有组织,反侦查能力极强,若办理此案,不仅取证难度非常大,首先要面临法律适用的难题。为了支持公安机关破获该案,他加班加点查阅了大量的案例、法规和论文后,为公安机关提出一份书面的取证意见,解决了前期取证和法律适用难题。他将涉案20余人批准逮捕后,又给公安机关出具准确详细、操作性强的捕后侦查提纲和补查提纲,确保了后续侦查的案件质量;最终该案顺利完成了起诉和判决工作,涉案30余人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为咸阳地区办理“三假”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有效维护了国家机关管理和社会公共秩序。

三、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郭路同志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侵财犯罪,充分运用认罪认罚等刑事诉讼制度,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近三年来,他审查起诉的侵财犯罪案件中,经过其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有10余人全部退赃,共计向40余名被害人及单位退赃退赔30余万元,受到了被害人的好评。如郭路办理的一起盗窃油菜籽案,查实犯罪嫌疑人作案13起,大多数被害人系农村孤老人员,家庭条件较差。为了督促退赃,他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明法律规定、耐心劝导,最终犯罪嫌疑人通过其家属退赔所有赃款。收到退赔赃款后,他逐一向被害人打电话,通知其领取退赃款,对两名行动不便的老年被害人,他主动上门送去了退赃款。2020年,他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藏匿手段拖欠农民工资4万余元已两年之久,农民工通过各种方式维权,收效甚微。审查起诉阶段,他多次向赵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向其告知刑事处罚的严重性,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兑付方案。犯罪嫌疑人最终被他的耐心和温情打动,经过多方筹措,兑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郭路同志在办理部分交通肇事、伤害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主动与司法救助部门联系,为被害人申请救助补助。2017年以来他向救助部门移送线索10余件,所有被害人全部得到相应的救助。

四、求真务实,着力提升刑事案件质量

郭路同志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后,发现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仅仅依靠纠正违法通知书等载体来实施,公安民警对部分其程序违法的原因难以理解,甚至有排斥心理,造成纠正不彻底,违法问题重复出现,监督效果不够好。为了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郭路同志利用办案之余,总结了其近三年办理200多起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违法问题30余条,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向县公安局和交通警察大队发出两份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他先后在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集中向一线办案民警讲解了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分析了违法问题产生的后果,阐明了相关法律条文,得到了一线民警的理解和认可。整改一段落后,他又先后奔赴两单位召开座谈会,对整改不彻底的情况进行了反馈,并详细向民警深度讲解了司法程序设置的背景,便于民警掌握和理解。上述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在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刑事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交警部门无任何退补案件,有力提升了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最大化地节约了司法成本,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五、廉洁公正,不畏权贵不受利诱

郭路同志在办理“7.20”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中批准逮捕50余人。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成分复杂,有商界名流、恶霸地痞、小众平民等等各类人物。他在审查逮捕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秽浊之气,利诱威逼也偶有发生。但他做到了面对名流不崇媚、面对恶霸不畏惧、面对地痞不歧视、面对平民不怜惜,保持一颗法律工作者应有的客观公正之心,将利诱拒之门外,对威逼听而不闻。不论有什么势力和后台,全部依法审查、依法逮捕,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威严和公正。

另外,郭路同志在工作中能坚持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组织纪律性强,同事关系相处融洽,无任何违纪涉访等不良记录。其作为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以老带新,为我院刑事检察业务方面培养出多名优秀的年轻办案人员,为淳化检察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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