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医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许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许人社医疗﹝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4.2%或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全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2021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暂按5298元核定,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2021年度(2021年7月—2022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按4.2%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178.00元,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8%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339.04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大病保险)费2021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参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要于每年7月到许昌市民之家二楼税务窗口缴纳或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扣代缴。

按《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由银行代扣代缴,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按年由银行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90日以内的,补缴欠费后,从正常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90日以上的,补缴欠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180日等待期,即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日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补缴欠费期只计算缴费年限,建立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补划个人账户,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保证本人与银行签约的代扣代缴医保费银行卡上有足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大病保险)费的余额,便于银行按月代扣相关费用。

许昌市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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