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法院:“百日雷霆”声势初显,被执行人履行36万案款

7月9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申请人在鲁山县人民法院领取到36万元案款后连声向执行干警道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2014年9月21日晚间,家住鲁山县城关镇的刘某驾驶小轿车途径鲁山县城某路时,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马某相撞,马某受伤致残。2015年7月,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向马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83365.45元,某保险公司向马某赔偿121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某保险公司依照判决履行了全部12.1万元赔偿金,刘某却一直未曾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刘某未果,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本结案。

2021年4月下旬,执行法官得到消息,刘某这些年一直在四川做生意,最已经返乡,恢复该案执行。执行干警两次登门寻找刘某,总算于6月底找到了刘某本人。刘某一见到执行干警就主动表示,最正在筹措款项,准备履行法律义务。经询问得知,刘某返乡后听说鲁山县人民法院正在开展“百日雷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几次集中执行更是形成了强大声势,许多失信被执行人纷纷落网,有的甚至因涉嫌触犯“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心中一直惴惴不安,因此一见到执行干警登门就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7月9日上午,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刘某一次向申请人交付36万元赔偿金,剩余案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刘某当场将36万元现金交到申请人手中,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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