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获嘉县法院 千里赴高原执结买卖合同案

7月8日,在海拔3600米的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经过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联手执行,获嘉县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5万元案款当场清结。

2019年1月,原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县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黄南州河南县)签订供货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蒙古包,共计货款36万元。之后,被告支付18万元定金,原告将蒙古包搭建完毕后,被告未支付剩余货款18万元。原告起诉后,获嘉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支付18万元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于2020年10月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王兴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河南县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随后,又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加之疫情原因,无法赶赴当地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7月6日,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浮立、王兴华携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展开执行。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不顾路途劳累和高原反应,迅速投入执行。因当地部分银行未实现全国联网,依次现场查询当地的青海银行,以及农业银行和农商银行,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地思路,积极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

7月8日上午,执行干警赶至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法院。双方协商研讨案情、制定执行预案。按照工作安排,县法院通知河南县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却某某立即前来法院履行执行义务,化解双方纠纷。

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晓翠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发表了充分的意见,法院干警又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的析理释法工作。最终,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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