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民事再审案件

“现在闭庭”,随着一记法槌敲响,漯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松林宣布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庭审圆满落下帷幕。

2015年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房屋一套,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付款,并注明总房款现已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将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了被告,被告入住至今。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履行了支付全额购房款的义务。原告认为公司配合被告办理了公积金,但被告将公积金提出后,并未将购房款转到原告公司名下,被告应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被告认为其系通过案外人杨某某的关系向原告购买房屋,被告已将购房款以现金形式一次向案外人杨某某付清,被告已不欠原告的购房款。

本案开庭审理前,陈松林院长经过详细阅卷,并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深入地进行了研究,同时对庭审工作进行了分工。2021年7月2日上午的庭审中,合议庭对本案采取质辩合一的审理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有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当事人展开了两轮的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合议庭分工明确,进程流畅,庭审活动持续约两个半小时,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各项诉权。

民事再审案件大多案情疑难复杂,陈松林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旨在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院庭长领导示范作用,全面地促进了审判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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