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灵宝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便民服务赢赞誉

“这次案件经历了两次调解,结果我很满意,感谢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确实好,真的特别感谢!”原告陈某激动地说。

“是啊,这次调解对我们以后面对此类问题避免矛盾发生,上了很好的一课,感谢你们。”被告中介公司代表说道。

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原、被告纷纷对人民调解员彭钿惠表示感谢,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来,2021年4月6日,陈某经某中介公司购买屈某位于灵宝市区的一套房屋,当天陈某经中介公司向房主屈某缴付购房定金2万元,又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6000元以及其他费用4000元。房主屈某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6000元,并约定房款总价为60万元及房款交付时间等。随后,陈某到房屋查看时,才发现房屋主卧西边墙内及墙外有裂缝、内墙渗水等情况,会影响正常居住,随即向房主屈某提出退房以及退还所缴纳的购房定金20000元,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其交付的中介费和其他费用。三方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房主屈某诉至灵宝法院。

接到案件后,调解员彭钿惠仔细审阅案件材料,梳理、总结相关案件矛盾点,经第一次调解,屈某与陈某达成协议,购房定金2万元,屈某退还陈某14000元现金,剩余定金由屈某付给中介公司的6000元中介费用收据予以抵付。随后,陈某重新起诉,要求被告中介公司退还其缴纳的中介费6000元和屈某缴纳的中介费用6000元以及其他费用4000,共计16000元。调解员又与中介公司多次联系,在询问双方具体意见后,组织陈某与中介公司代表到法院进行“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调解员彭钿惠的努力下,中介公司当场向原告陈某兑付中介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14000元,该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一起案件,一位原告、两位被告,先后经历两次调解,一周时间顺利结案,大大节省了调解的周期,也是调解员彭钿惠从担任调解员以来调解最快也是相较之前最为复杂曲折的一次,但对调解员彭钿惠而言,又多了一次调解经历,赢得了原被告双方的赞誉,也为该院诉前调解提供了好的经验,值得推广与借鉴。

为深入践行党史学教育暨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今年以来,灵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常态化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注重人民调解员素质及专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到诉服工作的全过程。截至目前,诉前调解团队共调解成功1194件,调解率59.74%,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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