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川法庭:判后答疑促和解 原被告握手言和

日前,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通过开展判后答疑,耐心劝导,成功促使当事人放弃上诉,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黄某和被告索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7月,索某承包某乡村公路电线移杆工程,雇佣黄某从事劳务。黄某在攀爬作业时,从电杆顶部摔下受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民事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黄某将索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被告索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卢氏法院五里川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调解无果,依法作出判决。法庭认为,雇员黄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索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黄某经常从事此类工作,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意外应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当已经攀爬至电线杆顶部时,由于疏忽大意,不注意观察,将安全绳从电线杆顶部推脱,导致其摔下受伤,其自身存在过失,应减轻雇主索某的赔偿责任。法庭遂根据时发时原告黄某的过失程度,判决被告索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扣除此前索某已支付的费用,被告索某再支付原告黄某各项损失共计52785.49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己承担。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负担一半。

宣判后,被告索某不服判决向法庭递交了上诉状。为了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法庭干警联系原被告当地村委民调工作人员及被告索某亲友协助法庭作息诉工作,向索某认真讲解法律规定,对索某的质疑耐心进行解答。同时,干警们主动联系原告黄某,劝导其适当让步力促纠纷化解。干警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不懈地努力,原被告双方就判决履行事宜达成和解。2021年6月30日,双方在法庭干警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被告索某当场通过微信向原告黄某支付5万元,黄某对不足部分及索某承担的诉讼费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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