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惩罚——拘留+赔偿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而冲动之后带来的惩罚后果,也让作为被告的李某后悔莫及。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受理了这起因一时冲动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1年5月8日,原告杜某通过调监控发现停放在路边的车被一戴口罩女子用石头砸坏划伤。

这名戴口罩女子就是李某,其与杜某并不相识,只是发现自己的电动汽车被人推出了所停车位,而杜某的车却停在那个车位上,所以认为是杜某将车推出,霸占了车位,气愤不已,一时冲动下就把原告的车给砸划了。

民警调出监控让李某查看,她才发现是自己停车之后,忘记拉手刹,导致车辆自行跑出车位,事情真相大白。灵宝市公安局对李某以故意损毁财物行政拘留五日,但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杜某便提起诉讼。

审理中,鉴于原、被告之前并不认识,也无怨无仇,纯粹系被告李某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冲动采取报复措施引起。于是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赔偿原告3500元。当天,李某就将赔偿款350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立即转给了杜某。至此,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两天时间。

法官提示:“事不三思终有悔,人能百忍自无忧”,社会生活繁杂,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但千万不要拍脑袋做决定,特别是发生纠纷之后一定要冷静处理,三思而后行,以免受到“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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