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民任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7月9日下午,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李红民同志任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景育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李红民为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决定免去:文晓凡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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