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7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已经开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20年11月市政府印发《新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财政会同医保、税务部门制定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范围内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增强全市医疗保险制度公,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医疗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将我市市本级和7个县(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变成一个统筹单位,即由市本级和县(市)各自管理,变为全市统筹。

据介绍,此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长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比例、享受待遇等,实行统一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全市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所有参保居民公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逐步提高,最终实行省级乃至全国统筹。很显然,市级统筹是法律规定要求的,是今后省级乃至全国统筹的必然过渡。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从而确保医保事业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统一了医保政策和待遇标准,更加体现了公;统一了就医管理,看病就医更加便捷。这些政策的调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制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医保基金稳运行,建成更加公、更加可持续、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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