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华同志被任命为台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7月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投票决定任命李志华同志为台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会议为李志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接受任命前,按照法律规定,李志华同志参加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作了供职发言,接受了任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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