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精神,结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情况,该局于2021年6月1日至7月10日进行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2021年缴费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月),下限暂按5298元/月的60%(3179/月)执行。提高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及生育津贴等待遇,切实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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