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商丘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座谈会

8月3日,市司法局召开商丘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锐出席会议,市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中心主任赵耀一行到会商议立法事宜。参会人员严肃认真、畅所欲言,谈所思、所想、所为、所盼,座谈会达到了预期效果。

座谈会上,赵耀就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及意义做了简要介绍。他表示,此次前来咨询商议相关立法事项,是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将商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立法的形式得以保护。商丘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城,拥有较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风景名胜。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及时制定地方法规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

余锐提出,拟定地方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和完整,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功能,处理好保护、利用与宜居的关系,焕发城市活力。市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中心要对商议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加强与市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沟通,推动立法工作尽快开展。

余锐强调,抓好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共识,努力制定具有商丘特色、务实管用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协作,结合工作实际组建立法专班,从管长远、管全局的角度认真思考谋划,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和可操作,确保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加快节奏,高质高效推动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历史文化领域法规体系,切实为我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就市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中心咨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相关事宜和立法流程进行了有效沟通并达成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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