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全力践行“13710”工作制

8月2日,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13710”工作制度。

会议紧紧围绕“13710”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切合业务特点的具体措施,将精神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即:“1”是指在接到政府采购项目一天内落实项目负责人,实行专人专办、全程负责;“3”是指在3日内做好与采购人的项目沟通和市场调查,制订招标方案;“7”是指7日内确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1”是指在一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项目招投标的全部流程;“0”是指项目招标全部完成后及时清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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