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防汛救灾补助资金拨付使用

8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防汛救灾补助资金,加快拨付使用进度,加快水毁工程、倒房重建等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至灾区群众。

防汛救灾补助资金是灾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市财政已为各县区专项调度国库现金,各县区要专款专用,保障救灾资金用款需要,同时及时研究制订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快速拨付。对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资金,中央、省、市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及时研究政策,确保不因政策不明确影响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各县区要履行主体责任,资金拨付到位后,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保障项目加快进度、及早完工。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原则,进一步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建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压实支出责任,确保救灾资金尽快落地见效。对水毁基础设施抢险抢修、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等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开辟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提高采购效率。调整优化恢复重建工程投资评审程序,采取专家会审、现场办公等多种评审方式,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手续,从急从快,保质保量进行评审。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灾后重建项目进度,将与财政部门配合,加快国家、省、市等专项救灾资金的拨付,确保即到即转、即拨即用,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针对灾后重建项目点多面广投资小的特点,对总投资千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审批。对规模不变、线路不改、用地不增的交通水利修复项目,直接批复可研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灾后重建需要,制订灾后重建资金保障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安排本级资金,在优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加大生活基础设施修复资金保障力度,让群众生活尽快回归正常轨道。同时,要聚焦水毁工程修复重建,重点做好保障,确保水毁工程尽快修复投用,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迅速恢复。

同时,针对我市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需求,以及灾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我市还将进一步聚焦供排水、道路、桥涵、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水利防洪、城市防涝、应急物资储备等领域,持续梳理、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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