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召开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动员部署会

8月9日,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召开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动员部署会,五镇环保所及企业代表参加。

会议指出,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要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此次会议,以深入推进执法大练兵专项活动为抓手,督促企业提高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认识,强化“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管理理念,实现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与执法大练兵的有机结合,为伊滨蓝天碧水净土的美好生态环境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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