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九项措施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精神,牢固树立服务项目就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九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发展水

一、实施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进一步梳理制定我市29大类56小类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清单,清单内项目可在建成投产前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二、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范围。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全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10大类27小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等要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公示期满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精简园区项目环评内容。对位于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园区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进行总量审核。

四、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严格执行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突出重点,全面瘦身,按指南要求简化表格填报和分析内容,编制技术指南以外的内容一律不再纳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范围。

五、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类、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个、30个缩短为20个、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对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已开展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可只开展1次公众参与,公示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六、优化园区同类项目环评简便程序。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探索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依托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

七、提升环评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实行环评审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由“最多跑一次” 向“一次都不跑”“不见面审批”转变。进一步规范、统一环评审批(备案)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推动环评审批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八、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帮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实行建账、理账、对账、交账、算账“五账法”,主动对接了解重点项目环评进度、企业诉求,及时协调指导解决项目前期报批中的环评问题,定期调度,动态更新,拉条挂账,应批尽批,加快审批。定期召开重点项目环评对接帮扶会,了解项目环评进度、企业诉求,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报批中的环评问题。

九、常态化开展企业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咨询、要素咨询、技术咨询等,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全国环评信用台,鼓励企业择优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单位。推广使用在线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台,依托国家、省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为企业提供线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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