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理顺行政业务体制机制 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随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综合行政业务工作牵头科室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出台,明确了19项综合行政业务牵头科室,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内部的体制机制,市场监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向现代化水迈出了一大步。8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也是机构改革两年来,市市场监管系统取得的重要的实践成果。

此次《若干规定》的出台,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案件查办等涉及多部门的综合行政业务工作明确了由一个领导和一个科室牵头的工作原则,形成牵头科室主办、其他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如遇到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抽检等多领域综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上级工作文件明确有牵头部门的,市场监管局对应业务监管科室牵头,无明确牵头部门的,由食品安全协调科牵头,相关科室分领域具体承办。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六条原则”,即对照“三定”方案原则、承接职能上下对口原则、线上线下监管一致原则、监管执法监督一体化原则、任务量占比原则、领导指定原则,明确强调涉及网上业务监管工作的,按照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一致原则,线下监管科室同样负责线上业务领域的监管职责;按照监管执法监督一体化原则,相关业务科室不仅要负责该领域监管工作,还要负责案件查办的督导落实、数据统计和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该负责人说:“通过健全体制机制,能够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统一市场监管优势和力量,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监管现代化水,维护公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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