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管理不力、科研不端、违规违纪等行为会记入不良信用行为

8月13日,记者从我市2021年上半年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行为包括组织实施过失和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如有管理不力、科研不端、违规违纪等行为会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行为。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剑锋介绍,科研诚信的主体包括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以及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法人单位。其中,科技计划和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如果因为管理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当、不尽责等造成科技计划项目没有顺利实施,情节严重者导致科技计划项目被终止、验收未通过的行为,会被记录组织实施过失。除此以外,科技计划和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咨询评审评估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以及拒绝配合科技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正常履行项目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机构查处认定后会被记录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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