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执行《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积极做好山体保护工作

自《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丽君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建立山体保护工作专班,将山体生态保护作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常抓常议。

开展实地调研。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人员深入西县、遂县、泌阳县、确山县和驿城区等四县一区开展调研,掌握山体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督促全局上下和各分局要认真学条例,对照部门职责,严格落实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了条例得到有效的实施,确保了辖区内山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市生态环境局在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和“三线一单”相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做到关口前移,对于涉及山区矿山类项目,均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矿山开采规划和《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在建设单位完成招拍挂手续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尤其是严禁审批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范围内新建风力发电类等对山体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落地,严禁审批涉及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废石、矿渣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项目,全市未审批一例涉及山体保护范围内的风电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了《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涉及山体保护的西、遂、确山、泌阳等县和驿城区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在涉及山体保护工作的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中队(乡镇环保所)33个,同时,将条例发放到各执法中队或环保所执法人员,做到人手一册,认真组织学领会,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将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触角延伸向山区,覆盖到所有涉及山体的乡镇,做到生态环境执法全覆盖。

做好条例宣传。全市各县区把宣传《条例》工作作为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发放《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宣传读本,达到人手一册,随时学,重点对辖区综合执法监管中队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山体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增强了执法人员做好山体保护的责任意识,确保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不断提高。积极组织综合执法中队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和山区农户,向有关企业和群众宣传保护山体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严禁任何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发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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