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等三类人员须接受核酸检测

记者8月26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于8月27日至8月30日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等三类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筑牢校园疫情防控线,确保安开学、开学安,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类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全市所有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教职工

8月1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中小学生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8月1日以来市域外旅居史的中小学生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以上人员中,不含学龄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不含中职、中专和高校学生及教职工;8月25日以后做过核酸检测的,可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再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时间:

8月27日—8月30日

每天8:30—12:00 13:30—17:00

城市区已公布的采样地点:

涧西区:东升一小

西工区:凯旋路小学

老城区:洛阳市第十八中学

瀍河区:洛阳市第十一中学

洛龙区:洛龙区第一实验小学翠云校区

高新区: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伊滨区:枫叶路小学

龙门园区: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停车场

该负责人表示,偃师区、孟津区和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城市区采样点设置本县区采样点。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核酸检测对象在学校所在县区进行检测,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合理安排。检测对象要如实上报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门确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等候采样期间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保持1米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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