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军: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是防疫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印发对我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在设施建设、运营、监管等多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王凯军认为,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我国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对医疗废水全方位监管的决心与信心,以及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依法统筹一张图、一盘棋、一张网的管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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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污染防控从“应急”走向“常态化”

我国对于医疗废水的整体全面管控,始于二十年前的SARS疫情。此前,执行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当时,医院污水处理率不高,仅有少数大型医院具有污水处理设施。SARS过后,我国迅速推进了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相继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院废水处理技术指南》等。

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对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这次新冠疫情中经受了考验,承担起了重要安全防线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于SARS,此次新冠疫情在规模及防控难度上都要大得多。由于其爆发突然、发展速度快、感染人群多,国家当机立断采取“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临战体系,建立“集中隔离--方舱医院集中收治观察--重症患者定点医院治疗”医疗体系。为此,生态环境部及时提出了应急状态下的医疗废水处理方案--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并将消毒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通过封闭罐车转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这套方案确保了紧急防疫状态下将二次污染风险降至最低,但其具有“应急”属性,并非长远之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为推动各地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规范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医疗污水排放监管,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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