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为以下5类:(一)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五)存在延迟换届超过1年,法定代表人出现空缺3个月以上,未按要求召开理事会议等情形的社会组织。

针对以上5类“僵尸型”社会组织,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分类整治:(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时依法依程序予以撤销登记。(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依程序予以吊销登记证书。(三)注销登记。对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督导下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依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和整改承诺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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