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加压!企业必须了解的11项环保法律知识点!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环保手续类

一、未编制环评、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建设生产线。或在环评审批后,未按照环评进行建设。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典型案例:

某公司已建设氧化亚硅生产线及厂房,未按照规定依法向审批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1.7万元。

二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过期,擅自开工生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以10万元-100万元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公安部门。

典型案例:

某机械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抛丸机正在生产,被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污,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三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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