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环保企业假借“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 当地政府被批“不作为”

随着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的案件浮出水面。9月6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21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督察发现,四川省遂宁市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长期非法填埋污泥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环保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主要以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将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租用土地内非法填埋天然气脱硫石膏,形成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经督察组查实,自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共计获取处置费用3521万元,其中2019年以来接收13.61万吨,获取处置费用2138.6万元。

期间,新景源环保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

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

更恶劣的是,该公司还于2014年底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此外,督察还发现,该公司租用的687.9亩土地内受污染地块多达19处,面积193.9亩,其中基本农田115.4亩。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场地内两个坑塘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566毫克/升、42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3倍、20.4倍;氨氮浓度高达123毫克/升、84.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2倍、83.8倍。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标,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非法倾倒填埋污泥毁坏大片农田

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环境受到污染

谎称群众反映不实 监管层层失职失责

事实上,周边群众一直对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问题反映强烈,2015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因违法倾倒填埋污泥先后被群众投诉达14次。

但督察发现,但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失责,既不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也不按规定查处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2019年7月,船山区老池镇政府分别致函船山区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请求调查处理该企业违法问题,但相关部门不闻不问,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船山区向省级督察组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特别是2020年11月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遂宁市期间,群众再次投诉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但是船山区弄虚作假,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遂宁市不严不实,未经认真核实原样转报调查结论,导致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记者从督察组了解到,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后,遂宁市、船山区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处理过程又出现环境风险。

船山区病急乱投医,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没有实际处置能力,遂宁市也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一问题,导致第三方处置单位在未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7月14日将12车约360吨污泥运往省外处置,被接收地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予以退回。

截至督察时,仍有8万多吨违法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依然突出。

关键词: 不作为 企业 假借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