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污水污染防控从“应急”走向“常态化”

一份通知自今年年初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得到广泛关注。历时半年,近日终于尘埃落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份文件是部门分工协作,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重要成果。五家单位联合发文,管行业的、管投入的和管监管的联手,部委和部队联合,政策上协调一致,落实上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推动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通知》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筹集资金,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可谓是诚意满满。

筑牢医疗污水污染防控第二道防线,切断病毒传播链

“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最大区别是病原体含量,以及医疗污水中含有的重金属、消毒剂、化学药剂、放射性等,因此,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比一般生活污水要复杂得多,我国医疗污水监测要求也比其他类型污水要严得多。”有关专家表示。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说:“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从医院病房防疫到医院污水处理再到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三级防护体系。”

这次发布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对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再次受到各方关注。《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筑牢第二道防线,防范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为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通知》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并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



医疗污水污染防控从“应急”走向“常态化”

“疫情期间,一些从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的环保企业电话被打爆,存货全部清空。”这是疫情防控初期的真实场景。

医疗污水处理需求暴涨折射出了设施建设的短板。

相比于2003年的非典疫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规模及防控难度上都更大。由于其发生突然、发展速度快、感染人群多,国家当机立断要求“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建立“集中隔离—方舱医院集中收治观察—重症患者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体系。生态环境部及时提出应急状态下的医疗废水处理方案——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并将消毒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通过封闭罐车转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这套方案确保了紧急防疫状态下将二次污染风险降至最低,但其具有‘应急’属性,并非长远之计。”王凯军教授表示。 就像洪峰来临时可以用沙袋等来堵堤坝决口,水退之后还是应抓紧加固修复大堤一样,做好医疗污水处理工作还是要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随着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的新阶段,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规范运行管理的问题就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此次《通知》的发布,是水到渠成之举。”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

除了明确要求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外,《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强调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并更多强调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出“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以及可以“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体现了生态环境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综合运用法规、市场等政策手段的导向。

因此可以说,《通知》的发布意味着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医疗赛道已经打开。如何发挥优势,在这个领域施展拳脚,成为摆在很多企业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构建联合监管体系,保障政策落地是根本

关键词: 常态化 医疗 污水 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