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违法行为要“零容忍”

近日,珠海三灶镇一企业“别出心裁”,竟然用水泵将废水抽到了楼顶天台,废水偷排至天台后,少量废水自然蒸发,大部分废水则通过地漏排入雨水管网,污染外环境。目前,此案已完成立案调查。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6年多以来,一些地方环境违法现象仍然不少,可见环保守法还没有成为常态。

环境违法案件频现,原因在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低。因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院要及时受理此类案件的刑事、民事诉讼,开出罚单,常态化的环保执法也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

生态环境关乎人类生存,对环境违法行为理应“零容忍”。一方面,环保、公安部门应通过深化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犯罪单位和个人,狠狠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要追究环境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责任。惟有铁腕治理、持续施压,科学施策、标本兼治,违法者才会越来越少,守法者才会越来越多,绿色发展理念才能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诚为本、以信服人,才能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那些心存侥幸的违法排污企业来说,找回丢失的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同时,监管部门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眼睛要亮、出手要快、措施要硬、惩处要严,宁可关掉污染企业,也不能让群众的健康受到损害,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

关键词: 环境 违法 行为 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