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盘点!哪个省、市城镇污水/流域出水标准最严格?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起步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升,持续拉动城镇污水处理需求。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进入快速发展期,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断增强。

城镇污水处理厂既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环境基础设施,也是监管水污染情况的重点领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或深度处理工艺。一级处理工艺主要通过物理法实现固液分离,以去除水中的粗大颗粒和悬浮物。二级处理工艺主要采用生物处理方法,以去除不可沉悬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机物。三级或深度处理工 艺主要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工艺的生物处理方法,以去除水中的氮磷,部分还采用化学除磷法除磷;采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渗透法等,以去除水中剩余污染物;采用臭氧或氯消毒法等, 以杀灭细菌和病毒。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我国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的二级处理工艺。20 世纪 80 年代后,逐渐开发了氧化沟法、缺氧-好氧法(A/O)、厌氧-缺氧-好氧法(A2O)、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膜生物反应器法(MBR)、曝气生物滤池法(BAF) 等具有良好脱氮除磷功能的工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0 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截至 2020 年底,我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共 4326 座,较“十二五”末新增 783 座。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 2618 座, 5 年累计新增 674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19267 万 m³/d,较“十二五”末增长 37.2%。“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7.53%,较“十二五”末增长 30%。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 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占全国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年处理污水总量的 91.4%。

在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础上,北京、天津、江苏、浙江、湖南、宁夏、云南昆明、广州茅洲河流域、河北大清河流域、河北子牙河流域、河北黑龙港及运动流域、陕西黄河流域、安徽淮河流域、湖北汉江中下游、四川岷江沱江流域以及重庆梁滩河流域等陆续发布地方城镇污水/流域污水相关排放标准。中国水网对上述各省、市城镇污水及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COD、BOD5、NH3-N、TN以及TP共十八个标准五项指标加以整理汇总并对比,如有疏漏,欢迎留言补充!

表1 国家及各省、市城镇污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表2 国家及各省、市城镇污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表

单位:mg/L

各指标都代表什么?表中给出了哪些信息?

通过对图2中的各控制指标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COD(化学需氧量):用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各省、市城镇污水/流域标准中COD控制值不高于20 mg/L的有3个: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该值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标准(Ⅲ类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各省、市城镇污水/流域标准中COD控制值不高于30 mg/L的有11个:北京市新建B级出水标准、天津市A级出水标准、江苏省一级出水标准、浙江省新建出水标准、湖南省一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广东省茅洲河流域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出水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A级出水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以及重庆市梁滩河流域重点保护流域出水标准,该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标准(Ⅳ类水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在有氧条件下,水中可分解的有机物由于好氧微生物的作用被氧化分解而无机化,5d、20℃则是生化需氧量的标准条件。

BOD5控制值不高于4 mg/L的标准有3个: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标准;

BOD5控制值不高于6 mg/L的标准有6个:北京市新建B级出水标准、天津市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出水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A级出水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标准。

NH3-N(氨氮):指以氨或铵离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氮,即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在水温>12℃的条件下,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NH3-N控制指标不高于1.0 mg/L,共有3个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标准;北京市新建B级出水标准、天津市A级出水标准、江苏省一级出水标准、浙江省新建出水标准、湖南省一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出水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A级出水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以及重庆市梁滩河流域重点保护流域出水标准的NH3-N控制值不高于1.5 mg/L,10个标准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标准。

在水温≤12℃时,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NH3-N控制指标不高于1.5 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标准。

TN(总氮):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

在水温>12℃的条件下,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天津市A级出水标准、江苏省一级出水标准、江苏省二级出水标准、浙江省新建出水标准、湖南省一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以及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的TN控制指标不高于10 mg/L,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出水标准TN控制指标的15 mg/L。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的TN控制指标则更为严格,要求TN控制指标不高于5 mg/L。

在水温≤12℃时,除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出水标准相同外,上述标准均严格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出水标准TN控制指标。

TP(总磷):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以每升水样含磷毫克数计量。

对比出水标准发现,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的TP控制指标最严格——不高于0.05 mg/L,仅次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水标准;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和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TP控制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北京市新建B级出水标准、天津市A级出水标准、江苏省一级出水标准、江苏省二级出水标准、浙江省出水标准(包括现有和新建)、湖南省一级出水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出水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A级出水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以及重庆市梁滩河流域重点保护流域出水标准的TP控制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

通过对各省、市与流域的地标与国标对比发现,比较突出的省、市及流域包括北京市、云南省昆明市和河北省大清河流域。

北京市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新建A级出水标准中各指标几乎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新建B级出水标准则是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云南省昆明市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A级出水中各项控制指标都已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值得一提的是云南昆明此次提出的二次征求意见稿中TN和TP两项控制指标是目前出台的城镇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的。

河北省出台的《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重点控制区出水指标除TN控制指标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出水标准相同外,其余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同时,广东省出台的《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30-2018)和四川省出台的《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所提出的控制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GB 18918-2002修订,国家、地方两级标准共同发挥作用正确导向

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热点话题,标准难道越严格越好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2019年3月25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上,北京工业大学彭永臻院士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作了发言。他谈到,以COD为例,若把GB 18918-2002一级A 标准提升至地表水IV类标准或地表水III类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而为此去除的少量难降解有机物大都是木质素、纤维素等无毒害作用的有机物(相关阅读:彭永臻院士:污水厂排放标准盲目提高趋势应及时遏制)。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也在1月24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不鼓励各地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而应因地制宜按照实际情况去制定适合的、合适的出水标准,夯实工作基础,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阅读:生态环境部:不鼓励各地去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

在春节前夕,生态环境部针对我国目前现行的城镇污水出水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发布标准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拟修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及其监测、监督实施要求(相关阅读:环境部拟提高城镇污水厂最高允许排放指标!王凯军谈修订背景及技术要点等)。GB 18918-2002拟修订一事,又引起了行业内的热议,成为大家春节期间的热聊话题。

为什么要对GB 18918-2002进行修订?清华大学教授、该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专家组长王凯军解释道,现行GB 18918-2002自发布2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的总量和占比不断上升,该标准对科学、依法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现行GB 18918-2002关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待修改完善。本次修改聚焦这个突出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标准可能还有其他需要调整的内容,待全面修订时一并解决。

中国环境科学院前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夏青也对修订现行GB18918-2002进行点赞(相关阅读:夏青:赞城市污水厂排放标准上正道)。夏青谈到,中国环境标准体系中的国家排放标准,强制性追求主要污染物有效控制,追求技术经济最佳可行,而地方排放标准则强制性追求体现区域环境地带性特征,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目标,要靠地方排放标准,一水一策,一城一策,而不是一刀切的国家排放标准。

基于此,夏青表示,要感谢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领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修订真正体现标准化需求,为国家、地方两级标准共同发挥作用正确导向,环境标准管理与技术经济融合的思维已经形成,更大的成功就在进一步努力之中。

GB18918-2002修订稿征求意见于3月1日截止,中国水网也将持续关注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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