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全面达成

2月25日,记者从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全面达成,污染物排放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项约束性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

2021年,湖南省完成了湘江保护和治理九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洞庭湖降磷行动等,攻破了一批顽瘴痼疾,打开了污染治理的突破口,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在全面复工复产的情况下,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4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7.3%,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永州、张家界、怀化3个市位列全国水环境质量前30名;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干流监测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

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加快解决。截至2021年底,2018至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56个问题,完成整改53个。全省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尾矿库、矿涌水、石煤矿区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成效明显。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领域